2022漳州诏安初中招生指南(计划+施教区+时间+要求等)

导语 2022漳州诏安初中招生计划、是教区范围、招生报名录取时间、条件、材料等内容汇总如下。

  一、初中七年级招生计划

  1.诏安一中、三所实验中学、边城中学

  (1)诏安一中计划招收8个班400名;

  (2)第一实验中学(原怀恩中学)计划招收12个班600名;

  (3)第二实验中学(原南城中学)计划招收8个班400名;

  (4)第三实验中学(原深桥中学)计划招收8个班400名;

  (5)边城中学计划招收9个班450名。

  2.所民办校

  (1)诏安县立兴实验学校计划招收6个班270名(含该校六年级直升七年级的学生数)。

  (2)漳州市祺才学校(中扬校区)计划招收6个班270名(含该校六年级直升七年级的学生数)。

  严格落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只减不增要求,按照“网上报名、电脑摇号、一生一录、人籍一致”的原则组织招生。若报名学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由县招生办根据漳州市教育局下发学生名单进行电脑摇号录取。学生被民办学校录取有两天的选择期,决定入学或放弃录取资格,未按时到校报名缴费注册的学生,取消其入学录取资格。所产生的缺额从已摇出的连续随机号顺延补录。若报名学生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则予以直接录取。

  具体招生办法按“漳教综〔2022〕88号”文件规定执行。

  3.农村初中学校

  各中学遵循初中年级班生额不超过50名的原则要求制定招生计划,保障施教区适龄儿童100%入学。

  二、施教区范围

  1.诏安一中、三所实验中学、边城中学

  (1)诏安一中

  根据各中心小学(含第一、第二、第三实验小学)施教区 2022年小学毕业生自愿报名情况,采用电脑摇号录取,招生总人数为400名。具体分配如下:①招收城区学籍生源240名。参加摇号对象:第一、第二、第三实验小学,梅峰小学,上梅塘小学施教区2022年小学毕业生;②招收农村学籍生源160名。参加摇号对象:农村各中心小学施教区2022年小学毕业生,深桥镇中心小学应扣除第二实验小学生源。

  (2)第一实验中学

  ①南诏镇西门社区、城内社区、东城社区、五一村、澹园社区、文峰社区、光良社区(含康华社区、华峰社区)、秀峰社区;②深桥镇平屿村;③楼盘小区:翰林首府、南湖1号(第九、十、十一地块)、耀星商厦、南苑庭园、金骅城市花园、金骅香港城、嘉盛豪园、综合大市场、丹建首府、财富中心、远洋风景、御湖半岛、世茂远晟云城。

  (3)第二实验中学

  ①南诏镇南关社区、东关社区、东北社区、东门社区、北关社区、梅峰村;②深桥镇大美村、仕江村、岸屿村、溪园村;③碧桂园、南环城安置房、宝瑞新天地、宝瑞央座等楼盘暂划入第二实验中学就读;④江滨新区楼盘(尚水名都、格林兰景、武夷滨江、安置房、金座楼盘、山水名都、翰盛湖滨御景)〔说明:江滨新区楼盘待江滨学校建成投入使用后,统一划入施教区〕;⑤第一实验中学、边城中学施教辖区楼盘符合入学资格的小学毕业生。

  4)第三实验中学

  ①深桥镇边贸旅游区:上营村、后岭村、樟朗村;②深桥镇西坑村、白厝村、下园村、后埔村、树美村、华表村;③诏安工业园区(含原边贸旅游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④第一实验中学、第二实验中学、边城中学施教辖区楼盘符合入学资格的小学毕业生。

  (5)边城中学

  ①开发区及楼盘:边城社区、华林怡景、武夷商住楼、南洋新加坡、武夷名仕园、华府怡景、新城花园“农民公寓”、中扬•国际城(1-5#、7-9#、13-18#、21-22#、25-26#、29-30#、34#楼)、时代国际(A区、B区)、隆华广场、城投商住楼、尚品广场、尚品雅园、尚品豪庭;②南诏镇上梅塘村、胡厝车村、秀才寮村;③深桥镇赤水溪村、考湖村、深桥村、凤寮村、郭寮村、径尾村、万田村、庄上村、双港村、港头村、后林村。

  2.农村初中学校(初中部)

  按2017年秋季诏安县各农村初中学校(初中部)招生片区范围执行。

  三、七年级报名、录取办法

  1.诏安一中电脑摇号招生办法

  (1)报名办法

  按照“学生自愿、一生一报、电脑摇号、一生一录”的原则组织电脑摇号招生。各中心小学(第一、二、三实验小学)负责招生宣传,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组织学生填表报名、审核、公示、确认学生参加摇号资格。

  ①本县学籍的2022年小学毕业生,应于6月24日-27日持户口证明向就读小学或回户籍所在地施教小学填表报名(附件5)。逾期,视同弃权。

  ②在本县非施教区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施教区中心小学填表报名时,必须提供就读小学出具的学籍信息材料、户口证明等材料。

  ③本县户籍在外县学校就读的2022年小学毕业生,于6月24日—27日前带齐相关材料(户口证明、学籍证明等)到户籍施教区中心小学报名。逾期,视同弃权。

  ④各中心小学负责审核、汇总、公示,填报《2022年诏安县 中心小学(实验小学)申请参加诏安一中电脑摇号招生学生汇总表》(附件7),并于6月29日前报县招生办复核。

  ⑤由县招生办组织电脑摇号录取。摇号办法按“漳教综〔2022〕88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2)录取办法

  ①城区学籍生源录取:县招生办按照第一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梅峰小学、上梅塘小学自愿报名的学生名单,采取电脑摇号录取240名学生。落选的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回原户籍地施教学校就读;落选的农村户籍小学毕业生,根据学生自愿选择,报名参加第二实验中学电脑摇号入学,或回原户籍地施教学校就读。

  ②农村学籍生源录取:县招生办按照各中心小学上报的学生名单,采取电脑摇号录取160名学生。落选的农村小学毕业生回原户籍地施教学校就读。

  ③已被漳州市21所民办初中学校摇号录取并已注册的学生,不再参加诏安一中电脑摇号录取。

  2.两所民办校报名、录取办法

  具体报名、录取办法按“漳教综〔2022〕88号”文件规定执行。

  3.三所实验中学及边城中学报名、录取办法

  各中学施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含报名参加诏安一中、民办学校电脑摇号录取的学生),应于6月28日-30日前持户口簿、房产证、小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应中学报名,经招生学校审查、公示、拟予录取,报县招生办复核、确认后,发给《入学通知书》。

  施教区内楼盘小区:持小学毕业证书、户口簿及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复印件向招生学校申报,经招生学校审查、公示、拟予录取,报县招生办复核、确认后,发给《入学通知书》。

  4.农村初中学校(初中部)

  各中学施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应于7月中旬(具体时间由各招生学校确定)持户口簿、小学毕业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应学校报名,经招生学校审查、公示、拟予录取,报县招生办复核、确认后,发给《入学通知书》。

  5.被诏安一中、第二实验中学、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由录取学校发给《入学通知书》。

  (三)要求在我县城区三所实验小学、梅峰小学、上梅塘小学、三所实验中学及边城中学就读的下列各类学生:

  1.一类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学生: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胞子女等;

  (2)在施教区内实际居住且拥有房产产权的港、澳籍人士的子女;

  (3)为支持我县引进人才政策,落实我县高层次人才的子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属引进人才的子女就学,按照《中共诏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诏安县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诏委人才〔2021〕5号)文件规定执行。

  (4)为深入开展“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攻坚年”活动和“七比一看”竞赛活动,重大项目需要通过“一事一议”方式报县招生领导小组研究。

  说明:

  ①优待照顾对象学生申请就读小学为第一、第二、第三实验小学的。适龄儿童在监护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带领下于7月18日-22日自行登录诏安县新生报名系统(访问网址:http://za.sx.86358.com),或关注公众号“闪校”,选择“新生报名”模块进行报名登记,由招生学校负责审核公示,经县招生办复核、确认后,给予录取。

   ②优待照顾对象学生申请就读中学为第一、第二、第三实验中学,边城中学的。6月28日-30日,学生可持相关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招生学校报名,由招生学校负责审核、公示、拟予录取,经县招生办复核、确认后,发给《入学通知书》。

  ③优待照顾对象学生申请就读中学为诏安一中的。必须于6月28日-30日,持相关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招生学校报名,由招生学校负责审核、公示。先参加城区学籍生源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未被录取的,通过“一事一议”方式提请县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予以录取,不占用招生计划。

  2.二类优待照顾对象:

  (1)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县户籍)申请就读的小学是城区的梅峰小学、上梅塘小学,适龄儿童在监护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带领下于7月18日-22日自行登录诏安县新生报名系统(访问网址:http://za.sx.86358.com),或关注公众号“闪校”,选择“新生报名”模块进行报名登记,报名时应上传以下材料:

  ①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本人在本城区务工就业证明(营业执照或务工证明);

  ②在城区居住地租住手续及实际租住地的社区、村证明;

  ③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说明:报名时间截止后,若符合报名资格的申请入学对象少于招生学校富余学位,即予以直接录取;若符合报名资格的申请入学对象多于招生学校富余学位,则由招生学校根据富余学位数进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后未被录取的申请入学对象,由县招生办统一调剂到城区周边有富余学位的小学就读。未能按照规定时间、要求到相关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县招生办统筹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县户籍)申请就读中学为第二实验中学、第三实验中学。6月28日-30日,学生向招生学校报名时,应同时上交以下材料:申请入学对象在诏安县居住的《居住证》或监护人在诏安县购置房产的证明材料或申请入学对象在诏安县居住所在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户口簿、小学毕业证书,监护人务工证明,由招生学校负责审查、公示、确认。报名时间截止后,若符合报名资格的申请入学人数少于招生学校富余学位,即予以直接录取;若符合报名资格的申请入学人数多于招生学校富余学位,则由招生学校根据富余学位数进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后未被录取的申请入学对象,由县招生办统一调剂到溪南中学就读。

  (3)诏安户籍在城区居住且就读城区小学(含第二实验小学)非城区学校施教对象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就读城区中学为第二实验中学,申报对象可于6月24日-27日持小学毕业证书、户口簿、城区居住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向所在中心小学领取、填报《2022年秋季诏安县第二实验中学电脑摇号录取报名表》(附件6),由申报对象所在中心小学负责审核、汇总后,于6月29日前报送第二实验中学及县招生办,报送材料为附件6、8。由第二实验中学负责复核、公示、确认,若符合报名资格的申报人数少于招生学校富余学位数,即予以直接录取;若符合报名资格的申报人数多于招生学校富余学位数,则由第二实验中学根据富余学位数进行电脑摇号录取,电脑派位后未被录取的学生回原户籍施教学校就读。

  (四)未能按照规定时间、要求到相关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县招生办统筹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

  四、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有关楼盘与学位的供给问题

  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父母一方)的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均在施教区内,且同一套住宅、房产,六年内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同一学生家长的多子女家庭除外)可在施教片区内的学校就读。

  (二)有关适龄儿童户籍与房产不符问题的处理

  被列入施教区楼盘,但户籍不符的适龄儿童,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向相关施教区学校申请入学。①房屋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的;②适龄儿童长年在施教区房屋居住;③适龄儿童系应2022年入学;④适龄儿童系诏安县户籍。

  (三)房产不明有关问题的处理

  1.房屋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与上述房屋产权人在一起且实际居住在一起,该房产证可作为入学依据。

  2.房产证在抵押中的,产权人到房管局开具房产证明,将房产证明及房产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抵押单位盖章),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复印件一并提交给辖区学校,可代替房产证报名;房产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以房产公司的购房合同、发票及房管局证明为依据。其他材料均不能作为有房的依据。

  3.因拆迁而变动居住地的适龄儿童,以拆迁安置协议书为凭证,到安置地辖区学校报名。

  4.领养、多胎以及父母离异等原因而户口未落实的适龄儿童,凭县民政、计生、法院等部门的书面证明、出生证明及学生基本信息表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现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所在地辖区学校申请入学。

  5.适龄儿童的监护人在施教区无房产且适龄儿童户口迁入施教区未满一周年的,回原迁出地施教区入学。以上5种情况,均仅作为房产、居住证明等佐证材料。新 生申请入学时还应同时提供户籍等相关证明材料。

  6.在教学辖区范围内有房产并居住一年以上,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应向学校提交自有住所的说明及长期居住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公证证明、电费收据、水费收据、居委会证明等原始凭据),再由学校派专人实地调查证实。

  7.适龄儿童的户口在施教区,但监护人在施教区无房产(或房产已出售)的,由县招生办根据其他学校学位情况统筹调剂。

  诏安县教育局招生工作举报电话:0596-3321008

  咨询电话:0596—3336006(小学)、0596—3321768(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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