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导语 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是:以各省当年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四章、专业录取要求

  第七条 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八条 填报我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1.五官端正,肤色好,身体健康、匀称,性格开朗,口齿清楚,举止端庄。

  2.身高:女160cm及以上;男170cm及以上。

  3.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听力正常,无明显体味;行走自如;无明显内、外八字,无纹身。

  4.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无精神病史,无肝炎病史。

  (备注:请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此专业。)

  第九条 各专业招生性别比例不限。

  第十条 各专业考生都无须参加英语口试。

  第十一条 加分政策严格按照2022年教育部及各省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在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是:以各省当年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1. 福建省及实行“新高考”的省份招生录取原则如下:

  执行各省高考综合改革相关投档规定,在满足已公布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的前提下,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实行各省的志愿投档模式。其中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按考生专业志愿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录取,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院校依据考生填报的是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所报专业组内未录满专业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高考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时按各省规定的同分处理原则进行先后排序。

  具体实施严格按照各省招生考试院高考综合改革的相关政策进行,录取时按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其中福建省录取原则如下:

  (1)高职(专科)批次招生实施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2)对艺术类专业考生:按考生艺术类综合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2.未实行“新高考”省份的录取原则如下:

  调档比例:根据各省的生源情况及文件要求确定调档比例。

  专业确定办法:专业(类)投档,按考生志愿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录取时按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第十四条 填报我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需符合第八条所规定的相关条件。请不符合该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慎重报考此专业。

  第十五条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精神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学费及退费标准

  我校实行学分制管理,按《关于我省公办学校高职高专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按学分收取学费。为便于收费,学生每学年预缴学费标准规定为:艺术类专业7200元/(生•学年),一般专业6000元/(生•学年)。学生临毕业前,学校根据学分制收费标准与学生结算学费缴交金额,结算实行多还少补。

  学费退费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和《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漳州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

  第十九条 对录取结果的通知

  1.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告知本人。

  2.考生可在各省份教育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相关规定

  1.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2.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新生,学校将视其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3.应征入伍的新生,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二十一条 学历证书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大专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招生联系电话:0596-2660766、2660582

  申诉、举报电话:0596-2660988,邮箱:zzyjjs@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fjzzit.edu.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zs.fjzzit.edu.cn/

  招生联系邮箱:zzyzsb582@sina.com

  学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大学路2号

  邮编:363000

  录取查询: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www.eeafj.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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