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漳州芗城区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政策

导语 芗城区六个街道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于2025年7月14日00:00—7月16日18:00登录闽政通APP->点击左下角“本地”->点击“入学一件事”->选择“芗城区(市直)”根据志愿填报系统选择相应批次和学校进行志愿填报。

  漳州市芗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区属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漳芗教政〔2025〕81 号

  区属各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闽教基〔2025〕5号)文件精神,根据《漳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漳教规〔2025〕2号)和《漳州市芗城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25年芗城区属公办学校初一年级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漳芗教政〔2025〕57 号)文件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芗城区属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现就做好2025年区属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依法保障所有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公民办同步招生原则,落实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有关文件要求,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行为。统筹调控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规模,确保我区民办义务教育规模占比原则上不超过去年。根据我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供给情况,适量下达区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优先满足学生入学需求,完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办法,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

  积极推行“长幼随学”的服务举措,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服务水平,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和区域相关学校学位容量情况,在有学位空余的前提下,对多子女家庭可通过规范的入学和转学手续为家长接送子女提供便利,具体实施办法按我区当年相关招生政策执行。

  二、招生范围

  根据“全市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都须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规定,区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由我局科学确定招生范围。漳州市竹林中等体育运动学校初一年级体育类和漳州外国语学校初一年级外语类招生计划面向中心城区户籍学生招生(中心城区指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区、长泰区、漳州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等七个区,下同)。其他有招生计划的区属民办学校招生应优先满足芗城区学生入学需求。

  三、招生计划

  我局根据本辖区内学位供给情况,结合学校实际的办学条件,统筹编制并下达区属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2025年芗城区民办中小学招生计划见附件1。

  公办中小学:公办中学按照《2025年芗城区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录取办法》(附件2)执行;公办小学按照《漳州市芗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芗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的通知》(另行发文)执行。

  民办小学一年级:漳州新城学校本着遵循“人户一致”的招生政策,尊重历史,解决群众实际就学问题的宗旨,延用2023年政策,只招收符合招生条件的各类优待对象及“划片就近”入学对象,不再招收其他对象,招生计划以审核材料确定人数为准。除上述漳州新城学校外,其他区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停止招收小学一年级学生。

  民办初中一年级: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民办义务教育规模占比原则上不超过去年”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适量下达区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初一年级招生计划。

  四、招生录取办法》》2025年芗城区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录取办法

  五、优抚对象

  (一)对符合条件的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及一至四级残疾的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干警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条件的台胞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要落实教育优待政策,细化操作程序,不得随意扩大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对象范围。

  以上优抚对象原则上适用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按招生办法须参加电脑随机派位要求的学生都必须先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未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学生,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录取,实行招生计划单列录取。

  (二)区属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三种类型优待对象:符合条件的本校教职员工子女、本集团高管和员工子女、征地协议生可申请就读本校。

  六、港澳侨学生

  对符合条件的港澳侨学生,按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七、规范招生行为

  (一)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规范信息采集,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一次性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推进“教育入学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为群众报名入学提供便利。

  (二)加强新生学籍建档工作。经我局审核录取的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录取名单,作为学校新生学籍建档或接续的依据,否则,不得建立或接续学生学籍档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收的优抚对象计入学籍数,未完成招生计划不再进行转学补足学籍数。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和监控,严格按规定做好学籍录入、接转、接续等工作,各民办中小学不得招收集团内学校交流生,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

  (三)规范公民办学校招生。我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入学招生政策,采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入学。科学制定招生方案,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义务教育学校要实行均衡编班,均衡资源配置,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组织分班考试,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

  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擅自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签订协议、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进行预报名。外语、体育类项目在小升初招生中开展语言、体育方面的兴趣潜质素养考察,不开展其他文化科目测试。

  (四)严格遵从日程安排。我局严格按照《2025年芗城区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安排表》(见附件3),规范有序地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八、巩固控辍保学成果

  我局将落实县(区)级主体责任,坚持和完善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共同参与的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机制,指导完善“一县一策”“一校一案”控辍保学方案。组织小学、初中共同做好“小升初”毕业学生去向跟踪摸底,特别是随迁外出学生的升学去向和真实就读情况,摸清工作底数,建立适龄儿童(含随迁子女)、疑似辍学学生、辍学学生的“三本台账”。落实“学校一月一报告、县级一季度一复核”常态化工作报告机制,并及时报送属地乡镇(街道)政府。重点关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随迁子女、涉案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学生,加强适龄儿童入学督促,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

  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将根据省、市两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科学制定招生入学工作办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将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协调机制,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加强风险评估和处置应对,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继续推进“阳光招生”政策,各中小学要通过主流媒体、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公布招生服务电话和监督电话,接受咨询和监督。我区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对学校督导评价体系和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我局将严格落实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违规招生举报电话:2062750(中教股)、2068237(初幼教股)、2965622(职成教股);邮箱:zzsxczzb@163.com、2068237@163.com。

  本通知由芗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附件:点此查看政策原文

  附件1 2025年芗城区民办中小学招生计划.docx

  附件2 2025年芗城区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录取办法.docx

  附件3 2025年芗城区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安排表.docx

  附件4 2025年芗城区属公办初中招生施教区范围及招生方式.docx

  附件5 2025年芗城区民办学校直升学生录取审批花名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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