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台商投资区2025年秋季幼儿园招生政策(对象、报名、录取)
导语 漳州台商投资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于7月12日至13日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招生片区所属公办幼儿园申请登记。各幼儿园在7月22日将符合录取资格儿童名单对外公示7天。
漳州台商投资区2025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为做好2025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 招生对象
小班: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中班: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大班: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托班:部分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幼儿园将开展托幼一体化试点工作(具体见附件1),在幼儿园内增设托育班,招收2-3周岁的婴幼儿(即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出生)入托。
户籍在所属招生片区、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儿童,户籍需与父(母)同册。依据落户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落户日期相同的,则按购买的片区房屋备案时间的先后顺序录取。
二、 招生计划及招生片区
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计划及招生片区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三、招生程序
1.成立招生工作专班
各中心小学、幼儿园要根据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文件要求,于2025年7月5日前成立幼儿园招生工作专班,负责研究制定幼儿园的招生实施细则。将本园招生规模、招生条件、申请登记时间、程序、材料及咨询电话等内容于7月5日起公布在相应网站或公众号,并张贴在社区、幼儿园门口醒目处,对外公开。
2.申请登记
(1)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于7月12日至13日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招生片区所属公办幼儿园申请登记。
(2)7月14日至18日幼儿园开展入户调查。遵循“人户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其户口簿记载的住址与实际住所一致),且同一套房产每三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合法生育的多子女家庭除外)就读。
3.优待录取对象
(1)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
(2)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3)在我区工作且现居住在我区的台、港、澳、外籍子女。
(4)符合省、市、区文件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以上优待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于报名之日到招生片区所属的幼儿园申请就读,由接收幼儿园负责审核其相关材料。
4.审核资格
各幼儿园应对家长提供的相关材料原件严格认真审核,如有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报名登记资格。并于7月21日将核实后的报名登记花名册及电子文档报送台商区教育局备案。如发现重复报名多所幼儿园者或户籍、房产信息不符者,或无实际入住者,将取消其申请就读资格。各幼儿园在7月22日将符合录取资格儿童名单对外公示7天。
5.分批次录取办法
若申请登记审核确认后的适龄儿童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若超过计划招生数,则以落户时间先后顺序录取招生,落户日期相同的,则按购买的片区房屋备案时间的先后顺序录取。
第一批次录取:各公办幼儿园于7月22日对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以落户时间先后顺序录取,录取结果即日对外公示。
第二批次录取:对于没有录取的适龄儿童,家长可于7月22-30日自行到周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再次申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于8月1日将录取结果对外公示。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录取时,优先招收第一批次未被录取和招生片区内符合申请资格的适龄儿童。
所有公民办幼儿园有剩余学位的应优先招收以下两类适龄儿童:①本区户籍适龄儿童;②父(母)在我区工作、创业并取得居住证、在我区缴纳社保的随迁子女。
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小区内符合房户“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剩余学位按本意见划分招生片区招生。
四、工作要求
1.幼儿园招生工作要求。加强领导,严肃纪律,把握每个时间节点,严格按照招生程序规范操作,保证每项工作有专人负责。各园招生工作专班应在公安、住建等部门指导下对家长提供的户籍、房产等资料严格审核,在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保护招生片区适龄儿童入园合法权利的同时,对“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情况的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各幼儿园应耐心解释,并做好指导工作。落实招生材料的审核签字制度,所有招生材料均要有两位在编教师审核签字,招生工作专班要盖章签印。严禁招收不符合招生年龄的儿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2.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公民办幼儿园,特别是普惠性幼儿园,要严格按招生计划招生。凡未登记注册的幼儿园,一律不得擅自招生。幼儿园要严格控制班生额。
3.加强民办幼儿园招生监管。各中心小学要根据辖区幼儿园情况,合理核定民办园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督促民办幼儿园按要求招生。建立招生宣传材料报备制度,各民办幼儿园不得进行不实宣传,并严格按收费许可项目收费,每学年应按规定将招生情况报中心小学备案。
4.做好残疾儿童入园工作。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幼儿园应接受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园,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5.增强法治观念、政策意识、廉洁意识和服务意识。各幼儿园应于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服务窗口,公布联系电话,统一受理,指导不符合招生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选择周边幼儿园就读,努力使广大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园。若遇到疑难问题,学校招生工作专班要认真、及时协调解决,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维护招生秩序,保证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6.各幼儿园根据本招生工作意见,从本园实际出发,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并于7月5日前报区教育局幼教部门备案。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