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公办幼儿园2025秋招入学指南(招生计划+报名登记+流程材料)
导语 漳浦县公办幼儿园2025小班招收对象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满3周岁)的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儿童。中班、大班年龄以此类推。具体招生办法请关注各幼儿园招生公告(方案)。
漳州漳浦县2025年秋季幼儿园招生政策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统筹利用好学前教育资源,巩固提升我县学前教育三年入园率。
(二)招生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校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2025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实施阳光招生。县直幼儿园要把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报教育局审批;乡镇公办幼儿园要把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报当地政府审批,并向教育局备案。
公办幼儿园原则上采用随机派位或者自主招生的方式进行招生。县直幼儿园采用随机派位进行招生;其他公办幼儿园与当地政府协商后,可采用自主招生或者随机派位进行招生。
随机派位办法:如果登记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如果登记的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则采取随机派位获取学位。
(三)招生对象
小班招收对象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满3周岁)的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儿童。中班、大班年龄以此类推。
实验幼儿园、第二实验幼儿园、第四实验幼儿园、第五实验儿园、第六实验幼儿园、第七实验幼儿园、第八实验幼儿园必须具备绥安镇户口[县城区幼儿园在招收具备绥安镇户口的幼儿后若有剩余学位的,可招收直系亲属在县城区有房产的幼儿(房产认定办法同小学一年级招生办法一致),招满为止。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登记数超过剩余学位数,则采用随机派位录取];其他乡镇公办幼儿园必须具备本乡镇户口。
(四)招生计划
漳浦县2025年秋季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表
(五)报名登记
1.公布招生方案:各乡镇公办幼儿园要根据办园条件、师资情况制定招生方案,并征求乡镇政府、教育局同意后,于6月30日前向社会发布招生公告,明确具体招生信息。实验幼儿园、第二实验幼儿园、第四实验幼儿园、第五实验儿园、第六实验幼儿园、第七实验幼儿园、第八实验幼儿园等7所幼儿园直接报教育局同意后公布。
2.组织报名登记:各公办幼儿园务必在7月5日前组织完成小班幼儿招生工作,具体时间以各幼儿园公布为准。县城区实验幼儿园、第二实验幼儿园、第四实验幼儿园、第五实验儿园、第六实验幼儿园、第七实验幼儿园、第八实验幼儿园登记时间由教育局统一协调。
每位适龄儿童根据家长意愿只能选择一所幼儿园登记,如果发现多选幼儿园重复登记者,取消登记资格。
符合登记对象的适龄儿童家长,在幼儿园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登记审核。
现场登记需提供材料:
①幼儿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家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2025年6月1日以后《体检表》
(六)招生录取
1.各公办幼儿园根据符合要求的登记人数和幼儿园招生计划数的情况,采用直接录取或者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具体招生办法请关注各幼儿园招生公告(方案)。
2.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子女、台商子女等政策优待照顾对象,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或者规定执行。
资格审核需提供材料:①家长资格身份证明(必须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②关系证明(提供户口本,如果学生和资格身份家长不在同一户口本的需再提供结婚证等逻辑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
资格审核材料必须于7月21-25日上交教育局初教股,优待资格由教育局初教股负责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由申请就读的幼儿园负责通知报名注册,审核不通过由初教股负责电话通知。
3.征迁优待对象按照县委、县政府规定执行,由幼儿园负责审核和公示。
(七)其他事项
1.各幼儿园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内按要求组织进行登记和录取,在登记期间必须将本园的办学性质、收费项目及标准、招生人数、录取方式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招生录取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与招生无关的报名费,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借读费、赞助费,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违规收取费用。
2.新生登记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允许弄虚作假。在登记过程中如果有家长提供虚假证件,不予录取;录取后有举报的,一经查实也予以退回取消录取资格,并将有关虚假证件送有关部门处理。
3.幼儿园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幼儿园要严格按上述意见认真规范、耐心细致地做好今年的报名登记、录取等工作,希望广大家长密切配合,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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