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漳浦县2025年县城区公办初中招生实施方案
导语 漳浦一中采用随机派位录取方式,道周中学、龙湖中学、绥安中学、漳浦一中附属学校初中部等四所学校采用直接录取或者直接录取和随机派位相结合录取方式。指定第三实验学校、大南坂学校两所寄宿制学校为接收随迁对象就读学校。
漳州漳浦县2025年县城区公办初中招生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扩大县城区公办初中教育资源,确保依法有序开展县城区公办初中2025年招生录取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生计划
今年县城区公办学校初中招生计划为漳浦一中500人、道周中学750人、龙湖中学800人、绥安中学1000人、漳浦一中附属学校初中部300人。
二、招生范围
漳浦一中、道周中学、龙湖中学、绥安中学、漳浦一中附属学校初中部等五所县城区公办学校的初中招生对象为绥安镇区域内小学2025届毕业生,且具备绥安镇户口或者县城区房产。
三、录取办法
漳浦一中采用随机派位录取方式,道周中学、龙湖中学、绥安中学、漳浦一中附属学校初中部等四所学校采用直接录取或者直接录取和随机派位相结合录取方式。指定第三实验学校、大南坂学校两所寄宿制学校为接收随迁对象就读学校。
(一)直接录取(以下简称“直录”)
1.直录对象
直录对象学籍必须与实际就读学校一致、并且是小学本施教区原村民直系亲属(以公安户口为认定依据),否则不符合直录条件。
(1)道周中学直录对象:鹿溪小学、溪南小学、原黄仓小学(现就读城关中心学校)、原麦埔小学(现就读城关中心学校)、原炉尾小学(现就读县城区其他小学)及石斋小学部分毕业生(属于原石斋村村民直系亲属)等小学本施教区毕业生。
(2)绥安中学直录对象:辕门小学、罗山小学、原油车小学(现就读县城区其他小学)等小学本施教区毕业生。
(3)龙湖中学直录对象:京里小学、马坑小学、霞潭小学等小学本施教区毕业生。
(4)漳浦一中附属学校初中部直录对象:2025年、2026年就读漳浦一中附属学校小学部一年级及以上年级的学生毕业后可直接录取在本校初中部就读;溪南村原村民的适龄儿童就读漳浦一中附属学校小学部,学生毕业后可直录漳浦一中附属学校或道周中学;后港村原村民的适龄儿童就读漳浦一中附属学校小学部,学生毕业后可直录漳浦一中附属学校或第三实验学校;京里村原村民的适龄儿童就读漳浦一中附属学校小学部,学生毕业后可直录漳浦一中附属学校或龙湖中学。
2.相关说明
①具有直录资格并要求参加直录的学生必须填写《2025年漳浦县县城区公办初中招生直录学生申报表》,相关小学要组织对申请直录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并于5月下旬将审核结果报送教育局初教股。教育局对学校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复核结果由教育局及相关小学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给予直录。
②参加直录的学生不再参加随机派位录取(即通过资格复核后,不再参加志愿填报)。具有直录资格的学生如果选择随机派位录取则视为放弃直录资格,不予直录。
(二)随机派位录取
1.随机派位录取对象
选择直录对象和随迁就读对象除外的绥安镇区域内小学2025届毕业生。
2.随机派位操作流程
(1)学生志愿填报:选择随机派位录取的学生必须在5月下旬(以学校通知为准)在就读小学填报志愿,每人可填报漳浦一中、道周中学、龙湖中学、绥安中学、漳浦一中附属学校初中部等五所中学,填报顺序学生自行选择(录取时按照志愿顺序从志愿一到志愿五依次检索)。学生志愿填报确定后不得更改。
(2)随机派位录取数:漳浦一中随机派位录取数500名,道周中学、龙湖中学、绥安中学、漳浦一中附属学校初中部等四所学校随机派位录取数为:本校年度招生计划数减去本校已直录的学生数。
(3)公布志愿填报结果及学校随机派位编组名单。
(4)随机搅球派位录取。
具体办法如下:
①若第一志愿填报同一所中学的学生数少于该校随机派位招生数,则第一志愿填报该校的学生全部录取。若第一志愿填报同一所中学的学生数超过该校随机派位招生数,则实行随机搅球派位录取,录满为止。
②参与第一志愿随机派位没有被录取的学生,按其填报的第二志愿参与检索录取。检索录取办法为:若第二志愿填报同一所中学的学生数少于该校直录+第一志愿录取后剩余的随机派位招生数,则给予全部录取。若第二志愿填报同一所中学的学生数超过该校直录+第一志愿录取后剩余的随机派位招生数,则对参与第二志愿填报该校的学生进行随机派位录取。
③参与第二志愿随机派位没有被录取的学生,按其填报的第三志愿参与检索录取(操作办法同上)。
④参与第三志愿随机派位没有被录取的学生,按其填报的第四志愿参与检索录取(操作办法同上)。
(5)公布录取结果。录取结果一经确定,不得更改调整。
3.随机派位录取时间
漳浦一中、道周中学随机派位录取时间定于6月30日,绥安中学、龙湖中学随机派位录取时间定于8月6日。随机派位时间如有调整将提前另行通知。
四、相关规定
(一)在学生本人与学籍一致的前提下,至少还必须具备下列一个条件才能认定为本施教区学生:
1.户口在小学施教区内,且户主是学生的直系亲属(指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已无直系亲属的法定监护人。
2.房产在小学施教区内,房产必须是直系亲属的自建房或购置房,具有房产证明。(房产认定办法:房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如果暂时无法提供房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原件的,必须提供近一个月内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及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且学生必须与房产所有人同一户口本或者学生本人;商业性质的公寓、商铺、写字楼、车库、车位均不予认定。)
(二)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提供户口、房产等相关信息证明材料,提供的证件办理时间截至5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鹿溪学校小学部、第三实验学校小学部(学生属于绥安镇户口)、后港小学施教区参加漳浦一中随机派位没有被录取的毕业生,由第三实验学校初中部录取,不得参与其他县城区中学的随机派位录取。原英山小学施教区的学生按其就读学校的招生政策执行。海西如意城业主的子女在第三实验学校就读的与县城区小学同等,可参与填报志愿。
(四)随迁对象志愿填报。
现就读于绥安镇区域内小学但户口不在绥安镇、其直系亲属或本人在绥安镇区域内又无房产的毕业生认定为本方案的随迁就读对象。随迁就读对象不得参加县城区公办中学的直录、随机派位录取,如要求在县城区升学的,在《随迁对象申报表》中第一志愿可填报龙湖中学,如龙湖中学有剩余学位,报名学生数少于剩余学位数,则全部录取,多于剩余学位数,则实行随机派位录取,录满为止,没有被录取的根据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到第三实验学校或大南坂学校两所寄宿制学校,或者回原户口所在地中学就读。
随迁就读对象由相关小学负责组织家长和学生于5月下旬填表确定,并汇总报送县教育局初教股。
(五)非绥安镇区域内小学毕业生,具有绥安镇户口或房产的要求到县城区中学就读的对象,于8月1日—10日(正常上班时间)到中教股填表登记,若龙湖中学有剩余学位就给予解决安排就读,若龙湖中学没有剩余学位可调配到第三实验学校、大南坂学校两所寄宿制学校就读。
(六)漳浦龙成中学、漳浦立人学校七年级招生拟于7月上旬进行(具体招生办法和时间另文通知)。报读民办学校且被派位录取并已报名注册的招生对象不得再参与龙湖中学、绥安中学、漳浦一中附属学校初中部的初中招生录取,具体对象以民办学校提供的有效录取名单为准。各民办学校须于派位录取日起一周内将录取名单报送教育局中教股审核确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宣传。各有关学校要采用多种形式进行政策宣传,精准解读文件,让有直录资格的学生和家长就参加直录和随机派位两种录取方式作出慎重选择。
(二)严格资格审核。5月下旬前,各相关学校要按要求对本校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核并进行分类(直录、随机派位、随迁就读)造册填报。相关责任人员要严格把关,认真做好资格审核,特别是要做好直录对象和随机派位录取对象的资格审核,确保准确无误。
(三)严肃招生纪律。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县城区公办初中招生录取透明度,随机派位录取过程将邀请县人大、政协、关工委、绥安镇等单位领导和家长代表及新闻媒体全程监督。教育局、各相关学校要高度重视,按规定严密组织实施,规范操作。要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对查实的违规违纪问题,将取消相关学生直录或随机派位资格,并根据造成不良影响的程度,由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
监督电话:
驻教育局纪检组 3103769
教育局初教股 3103590
教育局中教股 3103072
漳浦县招生委员会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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